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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灾害主要成灾特点就是因为这几个原因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8-23    作者:四川地质灾害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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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重要类型。尽管干旱、洪涝、台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有许多共同点,但是四川地质灾害监理公司认为由于其形成条件、活动过程、破坏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使其具有独特的灾害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必要对地质灾害的构成进行灾害评估。

一、地质灾害的数量特别多,但是单点灾害的危害范围都比较小,所以属于漫长的星点状灾害。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经过调查,我们大陆已经有活动或有明显潜在活动风险的各种地质灾害体数十万个,再加上发展在偏远、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的地质灾害体,可能达到几十万甚至数百万。

尽管这些灾害并不是每年都发生,但它们广泛分布于不同地区,每年至少有数千或数万次发生活动,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害的可达数百至数千处。与其他自然灾害相比,地质灾害在数量上具有优势。

尽管地质灾害数量众多,但其影响范围和成灾规模一般较小,在多种地质灾害中,只有地面沉降等少数环境灾害的影响面积可达数百平方公里以上,其他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等规模较小。根据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大的崩塌和滑坡体积为数千万立方米。其破坏范围一般小于1km2,.大不超过10km2。一般而言,主沟长度在几公里至十几公里之间,总泥石流量可达几万至几十万立方米,除大规模群发泥石流外,一般不超过几十平方公里。岩溶塌陷和地裂缝灾害分布的局限性更大,其破坏范围一般在1km2以下。就灾害行政范围而言,一般单点灾害仅危害几个村镇,一般群发灾害危害十几个乡镇,群发灾害危害几个县(市)。这与其它自然灾害相比,成灾范围要小得多。特别是洪水、干旱、台风等灾害,一般危害范围达到几个县(市),大规模灾害危害范围达到几个省或十几个省,地质灾害无法比较。

根据这种灾害的特点,在进行灾情评估时,应深入分析灾害活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大小确定危害区。其具体方法为:对单一或局部地质灾害灾情点进行点评估,确定灾害危区后,就能比较准确地调查统计受灾人数和受灾体的价值,并计算期望损失;对某一地区或区域地质灾害的灾情进行面评估或区域评估,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以评估区灾害点的数目、单点平均危害范围、平均受灾体价值密度以及灾害平均活动概率等参数为基础,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以评估区灾害点的数目、单点的平均危害范围、平均受灾体价值密度以及灾害平均活动概率等参数为基础,计算地区地质灾害的平均活动概率。

二、在一定条件下,一些地质灾害与其他自然灾害同时或连续发生,形成严重的灾害群体或灾害链。

其中,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灾害等特征.为突出。这些灾害的诱因主要是地震和暴雨,所以在强烈的地震或暴雨的同时,往往会引发大量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裂灾害。举例来说,1976年5月29日云南龙陵7.3级、7.4级地震引发的大规模滑坡活动,造成20,000人伤亡,破坏,耕地12000多亩,森林5000多亩。1988年11月6日,云南省澜沧-耿马7.6级地震造成严重地裂、崩塌、滑坡等灾害。极地震区出现了几十公里、几厘米到几米宽的地裂和大量的地裂和滑坡体。因此,48,000公顷的农田、数千亩的森林和大量的水利工程被破坏。175个村庄和5032户居民因受到危险岩石和滑坡的严重威胁而被迫搬迁。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北京市密云县东北地区23条沟发生泥石流,造成104人死亡、20491亩耕地和3574所房屋被冲毁。

除了受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控制的地质灾害外,各种地质灾害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关联的现象。在泥石流沟谷流域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通常还会发育出大量的崩塌(危岩)体、滑坡体,暴雨后首先发生严重的崩塌、滑坡活动,然后由此形成的大量碎屑融入洪流,转化为泥石流灾害。这种类型的灾害,在我国西南的川、滇等地区非常普遍。该项目以四川省汉源县、重庆市北碚区酒糟坪滑坡-泥石流灾害为典型案例,均为此类灾害。

在灾情评估时注意地质灾害的这一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首先关系到灾情的界定。比如,我国大多数泥石流灾害都是由暴雨洪水引起的,因此,其活动过程往往与山区洪水同时发生,而大多数灾情报告都没有对洪灾和泥石流灾害进行界定,笼统地归因于泥石流灾害;甚至还有的将泥砂碎屑固体物质、但尚未达到泥石流标准的洪水灾害也被称为泥石流灾害。这些偏差,显然扩大了泥石流灾害的灾情。此外,在评估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时,有必要充分分析灾害在灾害链中的位置,以确定灾害的概率和规模。

四川地质灾害监理

三、地质灾害分布广泛,但不同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水平和成灾规模不同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地质灾害几乎覆盖了中国大陆的所有地区。但是,由于地质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造成了不同地区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破坏程度的差异。

在全国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区域性变化具有较明显的方向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由内陆向沿海,地质灾害日趋严重。这一变化使中国的陆地划分为两个特征明显不同的地质灾害区,大致上以长白山、燕山、贺兰山、巴颜喀拉山、念青唐古拉山等地区为界,其西北部区域地质灾害较重。

西北地区以高山高原和高原为主,属大型内陆盆地,气候寒冷干燥,人类活动较弱。该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土地沙漠化、冻融等。尽管地质灾害分布广泛,但多数地区发育类型单一,再加上人口密度低、经济密度低,因此破坏程度低。

东南地区主要为沿海平原、低山丘陵和向西北过渡的高山、高原等过渡山区。该地区气候寒冷、温暖、降水、枯萎变化剧烈,历史时期和近年来人类活动相对频繁和强烈。大多数地区发展有三种以上严重的地质灾害。同时,该地区人口密集,城镇和大型企业和骨干工程密集,因此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很强。区内大陆质灾害受地质自然条件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差异。尤其是台湾岛外,地质灾害.为严重的地区集中在黄淮海平原、黄土高原和川滇山地,是中国东南地区斜贯中国东南地区,是中国大陆上发育.多、发生频率.高、危害.大的地区。

通过对中国地对中国地质灾害风险的分析和划分得到了明显的反映。

四、地质灾害时间分布具有不规则的周期性和不断严重化趋向

同时,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也不均匀,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时间变化特征各异。

我国崩滑流灾害具有比较明显的周期性变化特点。45年来,形成了1951年至1962年、1963年至1975年、1976年至1987年和1988年之间的四个周期性变化过程。每个周期延续时间为11~13a。前三个周期的灾害峰值分别出现在1957年至1958年、1971年至1972年和1981年。其他类型地质灾害无明显周期性变化。

除了某些灾害具有周期变化规律外,大多数地质灾害都非常突出的共同特征是在不同形式的反复变化中不断发展,并且日益严重。其具体表现是灾害频率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损失越来越大。

尽管崩滑流灾害发生的周期消长,但每个周期都不是等强度的交替,而是以一波大于一波的逐期上升的形式发展。在以10a为单位的不同时期,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发生频率以3.3~4.8的速度逐步增加。地面沉降灾害的日益严重化趋向更加突出。从中国地面沉降的发展历史来看,50年代是初期,60年代是发展时期,70年代以后是急剧发展的时期。我国地表沉陷的70多处城市中,80%形成于70年代中期以后。70年代后,我国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也迅速发展,成为影响广泛的重大地质灾害,以前虽有发生,但多属局部活动,并未形成严重危害。沿海地区的海水入侵也是70年代以后发展.快的时期。

由于近年来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快速发展,地质灾害日益严重,除自然条件影响外,地质灾害日趋严重。

针对地质灾害的这一特点,在进行预测评价时,要结合历史分析和趋势分析,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

四川地质灾害监理

五、中国地质灾害具有比较严重的潜在危险性

未来,虽然部分地区的地质灾害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治理,但从全国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来看,将继续延续数十年的发展趋势,进一步趋于广泛和严重。这是由地质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进一步变化决定的。国内外科学家从不同的地质、自然条件出发,对未来全球环境发展趋势进行了不同的预测。大多数..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地球甚至更大系统的天体运动可能会进入更复杂的变异阶段。这样的情况下,地壳运动可能更加活跃,全球气候可能会出现更强的异常,人类将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来看,未来人口将进一步增加,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剧,更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将继续在沿海地区进行,并将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发展。因此,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地质灾害将会进一步发展,其破坏程度也将不断增加,从而使我国地质灾害的严重性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从控制我国地质灾害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分析,今后几十年,在全国范围内地质灾害总体发展的大背景下,部分地区可能会迅速发展。这几个地质灾害发生较大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川滇山地、长江中上游的长江、黄河中上游的川滇山地以及海南和闽粤沿海,其次是天山、青藏高原的局部地区。当前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较为严重,但由于人口和经济密度较低,所造成的危害并不十分突出,未来一旦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发展,将面临严重的地质灾害威胁。

从地质灾害的这一特点出发,在进行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时应具有充分的前瞻性,即既要对历史灾害过程进行深入的了解,也要考虑到潜在的危险性。

六、人类活动和社会经济条件是地质灾害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地质灾害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同的灾害和地质灾害与其他相关因素密切相关,形成复杂的地质灾害系统。这一复杂的系统,由多方面变量组成,具有相对完全的独立性。在较大的范围内,它是自然灾害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地质灾害系统的内部构成来看,其主体系列由各种地质灾害构成的相关系列由地质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构成。这些内容构成了地质灾害系统内部的不同子系统和水平。

在地质灾害系统中,社会经济条件之所以成为地质灾害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与地质灾害的相互作用机制非常密切:一方面人类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地质环境的演化和地质灾害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方面,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综观中国几十年地质灾害的发展,其范围、频率、强度和破坏程度与中国人口和经济发展大致相同。因此,几十年来中国地质灾害的发展历史本质上是地质自然历史和社会经济历史的综合体现。在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经济条件与地质灾害的相互作用将进一步增强,社会经济状况在地质灾害系统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因此,在进行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时,四川地质灾害监理公司认为应充分考虑人类活动和社会经济条件对灾害的影响。具体来说,在分析地质灾害活动的危险性时,必须研究人类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和防灾活动的作用,在分析地质灾害的破坏效应和损失程度时,必须研究受灾者的价值密度和不同受灾者对灾害的抵抗力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分析时,必须研究地区的防治能力和可能的利益。